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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水资源私有化管理简述
 

广东省海外价格采集分析中心

 

针对水资源管理系统中存在的效率低下、资金短缺等问题,阿根廷政府决定强化竞争机制,通过将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私有化来提高服务质量。阿根廷政府自1992年6月开始实施招标,当时只有一家私营公司获得了特许权,相关规定在《管理框架》和《转让合同》中均有所体现。

《管理框架》第39条要求经营单位必须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所提供服务的记录,同时还要展示开展的活动和满足有关条款的能力,以便管理机构从经营单位获得有关信息开展工作;第40条要求经营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经过独立的第三方技术和经济咨询机构的审核,咨询机构由经营单位提出,报管理机构批准,以保证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第41条规定了私有经营者要负责提供关于最低的质量标准和所提供服务质量的信息。

《特许权合同》为监控服务质量还规定了水质、水压和可靠性的标准,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如不能满足这些标准应正式报告管理机构,并详细解释原因和弥补措施;要求经营者提交服务质量年度报告,同时提供清晰的图表,并说明未来要达到的目标;规定了罚款数额,如停止供水超过12小时,罚款5000阿根廷比索(按目前汇率约合1.1万元人民币),如超过48小时,或污水处理系统无特殊原因发生堵塞,罚款10万比索(约合22.3万人民币)。罚款收入存入罚款基金,用于补偿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