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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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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在行业组织的配合下,健全立法、引入生产者责任制度、确立垃圾处理技术等级、限定废弃物回收率、征收垃圾处理费和生态税,在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方面成效显著。

1972年的《废弃物处理法》和1994年的《促进废弃物闭合循环管理及确保环境相容的处置废物法》(简称循环垃圾法)是德国政府为适应不同时期生活垃圾的性质而制定的垃圾法,其中后者是目前最能完整体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废弃物管理法,其立法重点已由最初的末端无害化处理过渡到全方位垃圾管理,包括垃圾的源头削减、回收利用和最终无害化处理。

为适应管理思路的转变,德国引入生产者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收集、再利用和处置废弃物的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需根据废弃物的重量、种类、能否回收等标准交纳一定的费用用于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这一制度的确立不仅解决了废弃物的后续处置费用问题,同时达到了鼓励生产者采用可回收材料制造产品的目的。

考虑到环境因素,德国确立了垃圾处理技术等级:源头削减、回收利用(包括堆肥)、焚烧回收、最终填埋处理。垃圾处理必须服从这个技术等级,即只有在较高层次的技术方案不能被利用时,才能使用较低层次的技术方案。此项措施不仅有利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同时也会推动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

德国通过《包装条例》规定主要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在一定期限内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否则将采取如押金抵押返还制度等强制性措施。回收率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德国垃圾资源化的进程,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德国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向城市居民收费,另一类是向生产商收费。德国各地对居民收费的标准不尽相同,或以垃圾处理税和固定费率的方式按户收费收取,或按垃圾产生量来收取,但目前大多数城市都采用按户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方式。据德国环保局统计,垃圾收费政策实施后,家庭庭院垃圾堆肥增多,厨余垃圾减少了65%,包装企业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回收所交的费用已高达2.5亿-3亿美元。

德国从1998年开始针对工业和金融投资加收生态税。生态税的引入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控制市场导向,促使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者的行为,以改进消费方式、调整产业发展模式。

德国的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了桥梁的作用,如德国工商大会和工业联合会建立了一个信息网,通过专刊《垃圾交易所》,定期发布各地供求信息,并详细标明这些废旧物资的数量、特征、价格等信息。据德国工商大会的抽样调查显示,有1/4供方为边角料找到了销路,有1/3需方找到了所需物资。后来,这个刊物还和法国、意大利、丹麦、荷兰等国的类似机构联网,交流“垃圾”信息。行业组织的信息优势加快了信息的传递,使垃圾中可利用的部分重新回到经济循环中,促进了垃圾资源化。

自德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加强垃圾综合管理后,虽然每年产品生产总量呈缓慢上升态势,然而部分年份里垃圾填埋量迅速下降,垃圾回收利用量逐年增加,这为德国建立“循环型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