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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水资源管理和水价形成机制
     

广东省海外价格采集分析中心

 

各国水资源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基于美国西部成功经验的水市场模式,依据个人财产权;另一种是基于法国成功经验的水协商模式,强调共同协商。美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机构三级负责。地方水资源管理机构实际上是一些经济实体,它们按照市场经济法则运行,与政府机关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美国供水配水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市场自发的调节和民间机构的运作。水权作为私有财产在美国可以自由转让,其转让程序类似不动产转让。法国工业化及城市化程度较高,其水资源管理主要指城市水资源管理。由于法国水资源管理层次较多,因此简政放权是法国对水资源进行协调管理的一个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三制”组织形式中,即国家水资源委员会、流域委员会、流域水务局等机构的代表共同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各国水价和收费体系一般遵循成本补偿原则、合理利润原则、及时调整价格原则、用户公平负担原则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原则,通常要考虑通货膨胀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以便进行宏观指导性干预。美国水价形成机制有服务成本定价、支付能力定价、机会成本定价、增量成本定价和市场需求定价等,但服务成本定价法更为普遍。法国制定水价政策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采取谨慎而又民主的对话方式及水价听证会制度,通过各流域委员会与用水户协商,确定水费和污染税费的标准,并由水管局负责向用户收取。英国制定水价完全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入—产出模式运作,国家在确保回收成本并有适度盈余的基础上设定一个价格上限来进行宏观调控。

此外,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是各国水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保证。美国有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权制度,其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较为详尽的规定。法国和日本都有全国性水法,十分注重以法制手段来规范各种水资源管理行为,这是我国应当加以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