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

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清洁供暖工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我们制定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