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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层面价格工作典型经验系列报道之八——江西南昌:实行生活垃圾收费“一费制”

编者按:今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开第二次全国价格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推广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早谋划下一步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价格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常态化制度,并集中总结推广了10个城市典型经验。近日,将有关城市典型经验陆续登载,供各地参考借鉴、加强交流,共同推进价格改革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

 

近年来,江西南昌市政府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以推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和社会化运作。与此同时,南昌配套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于201771日起施行。通过提高征收率、扩大征收范围、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在有效补偿垃圾处理运营成本,缓解当前垃圾无公害处理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负担。

简化收费项目,实行“一费制”。针对改革前环卫类收费名目繁多的实际,在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再收取居民卫生费、袋装垃圾费以及与生活垃圾相关的其它费用,实行垃圾收费“一费制”,收缴更便捷、清晰。

    扩大收费对象范围、合理制定征收标准,彰显公平合理性。将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对象范围由原来的“无物业管理类居民以及少数代运、自运垃圾到填埋场的单位”扩大到“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征收标准。征收标准分居民类和非居民类两大类,即:对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居民类分别按每户每月2元、5元的标准征收;对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非居民类用户、集贸市场等按实际垃圾量每吨70~100元不等的标准征收;对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进入处理场的垃圾,按实际垃圾量每吨30元的标准征收。同时,为了让单位和个人明明白白缴费,在收费时标明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