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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层面价格工作典型经验系列报道之四——福建厦门:推动停车服务收费“放管服”改革

编者按:今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开第二次全国价格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推广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早谋划下一步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价格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常态化制度,并集中总结推广了10个城市典型经验。近日,将有关城市典型经验陆续登载,供各地参考借鉴、加强交流,共同推进价格改革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

 

福建厦门制定出台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配套文件,通过推行分类管理,采用“互联网+”模式,不断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率先出台系列政策。厦门市20162月出台《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年9月印发《关于厦门市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文件,做到停车服务收费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规可守。

坚持市场取向,大幅缩减政府定价范围。明确将社会资本投资、社会资本租用政府储备用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交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目前,全市约53万个停车位中,超过90%以上是由市场自主定价,有效激发了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行差别化收费,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以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停车场所停车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总体上,按照“中心城区高于次中心城区,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区分区域、时段制定收费标准,并实行累进递增计费,鼓励车辆快停快走,提高停车位周转率。

    坚持放管结合,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创新“互联网+”管理方式,由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通过互联网自行在管理系统上登记,软件根据填报信息自行分类,向社会公示停车场名称、地址、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免费时段等内容。同时,改进明码标价方式,用不同颜色的公示牌区分收费管理方式,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收费窗口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监管效率和透明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