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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层面价格工作典型经验系列报道之一——江苏南京:全面实施水价“1+9”综合改革

编者按:今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开第二次全国价格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推广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早谋划下一步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价格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常态化制度,并集中总结推广了10个城市典型经验。近日,将有关城市典型经验陆续登载,供各地参考借鉴、加强交流,共同推进价格改革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

  

江苏省南京市以建立健全水资源高效配置的价格形成机制为主线,探索构建以城市全域为单元的水价管理体制,全面实施水价“1+9”综合改革,基本实现了居民生活用水“同城同价”、非居民用水“同网同价”,有效地促进了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污染治理。

突出整体改革,推进水价九个统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水价由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三项构成,统一水价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等三类,统一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同城同价”、非居民用水“同网同价”政策,统一水资源费征收政策,统一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统一实施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统一转供水价格政策,统一制定全市再生水价格标准。

突出倒逼机制,实行多消费多付费。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合理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拉大阶梯价差,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现全市城镇全覆盖;进一步加大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政策实施范围和加价力度,调整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档次,提高加价标准,并将非居民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扩大到全市范围。

突出成本补偿,实行最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政策导向,率先实行全国同类城市标准最高、范围最广的污水处理费政策,对重污染行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突出政策惠民,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针对引江供水供应地区远、管道跨度长、经营成本高的问题,以城市为单元,采取转移分摊方式,将部分成本纳入全市水价成本,合理核定引江供水转供水价格,保持边远区域水价与全市同价;对困难家庭每户每年给予50元的补贴,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